,我最好的玩伴是它,心中的挚爱,也是它。
它告诉我,它是我的心。
而我也是在二十几岁时才真正确定的,它是大自然的具象。
它说我在创世时挖出了它,做为原料,创造了这整个宇宙。
它从不叫我刘海棠,而是依照惯例,唤我丽丽。哦,我也只唤它灵。
可就在昨晚,我要了于鲲,刘海棠要了于鲲。
其实整个过程都是我自己作出来的吧,于鲲并不是非得来找我的,要怪就怪我好死不死的,就在几天前,非要抽风似的发了条只他可见的朋友圈。
我和灵在一起时,身边还有一只猫和一只兔子。那猫是那样的黑,那兔子是那样的白。那猫叫阳,兔子叫雪。我起的名。
它们陪着我们,仿若永生。
我不知道自己和灵在一起了多久,反正真的很长很长,或许是无尽岁月也不一定。
我爱它们,不像是爱宠物,更像是爱朋友,或说家人。
好巧不巧,那日散步,我就遇见一只黑猫,还是只幼猫,很活泼。
可阳从来都是稳重的,从未如它那般活泼过。
我跟着那小猫,录了段视频,却不知该发给谁。
想了想,终还是决定光临一下许久未踏足的朋友圈。
也不知是搭错了哪根筋,我将它设置成了仅于鲲可见。
配话:“还记得吗?我们的猫,可没这么活泼……”
唯一能解释的就是,我那时可能是醉了吧,如昨晚一样,醉得有些荒唐了。
可明明,于鲲的那双眼睛,总是让我想起灵。
我不记得灵的样子了,可我每每看见于鲲的眼睛,总是会觉得,我看灵的眼睛时,就是这样的感觉。
我其实知道那都是生而为人,荷尔蒙也就是书面意义上的激素在作怪。
可做为人,哪能不偶尔荒唐一回呢。
即使我从未觉得,自己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过。
“嗯,记得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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